2010-11-26 16:25:19
各有關單位:
為了配合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有效啟動我市房地產市場,積極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9]210號文,現對房地產市場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營業稅的政策問題
1、個人購買并居住超過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免征營業稅。
2、個人購買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營業稅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后的差額計征。
3、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時免征營業稅。
普通住宅指除高檔住宅(別墅、渡假村、復式住宅、躍式住宅、9層以上含9層并設有電梯的高層住宅)以外的住宅。
二、為了支持住房制度的改革,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的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
三、關于空置商品住房稅收政策問題
為了加快住房資金周轉,降低金融資產的風險,促進積壓空置商品房的銷售,對積壓空置的商品住房銷售時應繳納的營業稅在2000年底前予以免稅優惠。
空置商品住房限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建成日期以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竣工驗收發放合格證所署的日期為準。
四、關于土地增值稅免征政策問題
在我市范圍內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轉讓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本通知自1999年8月1日起執行。
福建省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廈門市土地房產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九日